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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认识园林植物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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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0  浏览次数:562
核心提示:  植株的浸染性全部病害及非浸染性部分病害的病部复原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说,任何致病植物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受损后都不可能经过治疗得以复原,最理想的防治效果,只能是抑止病组织扩大、阻隔和防范病情扩散、蔓延。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可以原位或换位新生,而原来的感病细胞、组织、器官已不可原体再生
    植株的浸染性全部病害及非浸染性部分病害的病部“复原”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说,任何致病植物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受损后都不可能经过治疗得以“复原”,最理想的防治效果,只能是抑止病组织扩大、阻隔和防范病情扩散、蔓延。被害部位的细胞、组织、器官可以原位或换位“新生”,而原来的感病细胞、组织、器官已不可原体“再生”。

病害防控的前置性

    在植物病害领域,“预防为主”的内涵实质是治“早”治“少(小)”“治未病”,重在“治未病”。任何植物的任何病害,只有切切实实重视和实施“治未病”,才能真正掌握植物病害防控的主动权。而“治虫”强调的是治“弱”和治“准”,更不是“治未虫”,这是植物保护对策中“治病”与“治虫”的最大区别。

病害防控的复杂性

    浸染性病害“四环节”(寄主、病原、发病条件、浸染途径)高度关联,缺一不可,只有“四环节”全部具备,才能形成和发生植物病害。因此,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阻隔,病害的“发生”将难以为继,“危害”也将终止。就园林植保而言,过去经常将“发生”与“危害”混为一谈,表述也不够严谨。实则“发生”与“危害”是两个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所区别的基本概念。“发生”的轨迹是“链式”的,“危害”的轨迹是“阶梯式”;“发生”的状语指向是“范围”,“危害”的状语指向是“程度”;“发生”的观感文字表述是“普遍”(广泛)、“局部”、“零星”、“个别”,“危害”的观感文字表述是“严重”、“较重”、“一般”、“轻微”(无论是“发生”或“危害”,各等级的量化表述则必须以不同级别的数据指标为准)。在生态、环境、经济、景观层面,植物病害乃至整个有害生物“发生”不一定必然构成“危害”(损失),但任何层级的“危害”程度必定以“发生”为基础;一旦有害生物或环境“胁迫”的“发生”与“危害”两者都达到极致,那就形成了以“损失”为内涵要素的成“灾”,构成名副其实的“自然灾害”。但必须强调的是园林植物病害防控要以“发生”为调查、监控和预测预报的基础,而不能等到“危害”出现,这也是病害与虫害“科学防控”的区别点之一。

非浸染性病害“三要素”(环境、自然、管理,含种植、设计、施工、养护)高度关联,又可各自“发力”,任何一项因素都可成为主导病因。

   浸染性病害与非浸染性病害恶性互作,绝大多数“非浸染性病害”皆可酿成次生性“浸染性病害”或引发“弱寄生虫害”。反之,已经形成的“浸染性病害”亦可诱导或加剧“非浸染性病害”的发生。

病害防控的综合性

   植物病害防控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防控对策举措的“综合性”水平,要在“套餐”和“组合拳”上下功夫。由于导致植株染病多半是多因素叠加,因此,有效防控植物发病也必须注意相对应的多举措组合。

病害防控的时效性

   植物病害应严格遵循防控“三时”(施药时间、发病时期、浸染时段)的适时性;“四准”(方法要准、药物要准、浓度要准、剂量要准)的针对性;一连续(治病“疗程”的连续性)。这是有效控制植株病害发生、危害、扩散和蔓延的关键,也是植物病害防控最具技术含量的举措要点。

与一切生物病害防治一样,植物病害防治也要防止“过度”治疗。当前,在园林植物病害领域,这种情况不多,远不如园林植物虫害“过度”防治的现象明显。园林植物防控问题主要还是不治、误治、漏治,生产作业中的行为表现是治而不防,有治无防,不治不防,治不适时,治不到位,治不得法。

科学防控有效途

   径治病先治“虫” 如各种病毒病、花叶病、煤污病、松材线虫病等,都是以某些昆虫(如蚜虫、蚧虫、蝽象、粉虱、叶蝉、松褐天牛等)作为植物染病的媒介,这类害虫必先除之,而后方能有效防病治病控病。

   治病先治“土” 如各种枯萎病、根癌病、立枯病、猝倒病、根腐病、疫病、菌核病、根结线虫病、灰霉病等多种植物病害的病原以土为匿身之地,以土为浸染之源。即使是非浸染性病害,也有许多源自植物生境土壤之“胁迫”、“污染”、“缺素”、“贫瘠”,故植物生境的基土必先保持“营养”、“通透”、“无毒”,温度湿度适宜,营养面积(实为容积)充裕,才能有效防病治病控病。

治病先治“衰” 如各种弱寄生性“寄主主导型”的腐烂病、烂皮病、溃疡病等。各种寄主主导型植物病害病原有两个特点:一是病原物长期且普遍存在于植物体上,不论病害“发生”与否,“危害”与否,病原物早已附着在植物体上,故病原具前置性和普遍性;二是病原的发育(浸染过程)是伺“机”而行,具有较强的机会性,这个“机会”就是植株本体长势的衰弱和生境条件适宜,促成了植物病害“偶发性”与“必然性”并存,通常情况下先有弱势、极弱势植株,而后才有诸病寄生,进而更大程度上摧残植株的长势,这就以恶性循环的形式构成了“病”对植物的“危害”。

   治病先治“种”(苗) 各种先天性、遗传性植物病害皆因“种”引起,多数地方园林种苗检验缺失,检疫流于形式,引起种苗携病进城,种苗带病入土。对这种状况习以为常、熟视无睹,已成为当前各地绿化的基础性隐患之一。一切化感性、窒息性、先源性、携带性植物病害皆因“种”而产生。目前,许多绿地建设实际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带病工程”,绿化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督多数缺位或形同虚设;“适地适树”在许多地方已沦为不受任何约束的装潢门面的口号,实际上是“地”与“树”“门不当,户不对”,“地”不考虑“树”,“树”不适应“地”;种植环节对植株病害“宽宏大量”的高容忍态度和对病株、病部“不识庐山真面目”的知识盲点以及种植流程的粗疏、马虎、追风赶潮,已成为各地绿化另一基础性隐患,也给后期绿地养护管理带来无尽的“麻烦”和被动。

   治病先治“管” 水、药、肥、剪、护等管护不是防控植物病害的唯一手段,但是科学合理的养护和管理是将植物病害“发生”控制在最小范围、“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的最终手段。

   所以,必须认识到:传统的植物病害防治关注的是“末端”,是症状显现之后的“治”,是危害产生之后被动型的“防治”,实际上是难以真正奏效或收效甚微;科学的植物病害防控,把握的是“源头”和“过程”,立足于“防”,是危害形成之前或之初主动型的“防控”。两者付诸实施时从理念到技术举措,虽然不可分割,但又必须予以区别,主次分明,有所侧重,这样才能在园林植物病害防治中真正实现园林植保“16字方针”(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所强调的“科学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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