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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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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5  浏览次数:337

 2.9 建筑环境

  2.9.1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身形体的高低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2.9.2 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建筑底层部分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或适宜的壁画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狭义的“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常见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4 绿化种植景观

  4.1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②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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