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取消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陕登记备案手续。
(三)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招标机构,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预审和招标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园林绿化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资质证书作为投标条件。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20日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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