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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花园共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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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西安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屋顶花园有条件赠送给该楼其中一住户。该楼业主之一王先生半年奔波要求共同享有屋顶花园无果后,一纸诉状递交法院,明确要求屋顶花园共用权公共屋顶变成私家花园  2000年2月,西安市民王金领购买了西安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高层楼11层商品房一套(最顶层),该公司于2000年11月将该房交付给
 西安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自将屋顶花园有条件赠送给该楼其中一住户。该楼业主之一王先生半年奔波要求共同享有屋顶花园无果后,一纸诉状递交法院,明确要求———

屋顶花园共用权

公共屋顶变成“私家”花园

  2000年2月,西安市民王金领购买了西安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高层楼11层商品房一套(最顶层),该公司于2000年11月将该房交付给王。
因王先生购买的是顶层楼,上面有屋顶花园。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后,他曾再三征询该公司销售人员,花园是否能与该房一并出售给他(王说如果能卖给他,他认为自己对屋顶具有维护保养权,并设想在屋顶搞一个观赏台)。但该公司售楼人员明确回答,屋顶是公共部分,不能出售给其中任何人,该单元住户对屋顶花园都有共同拥有权和享用权。 
到了2001年4月份,王先生的房屋即将装修完毕时,无意中到屋顶的发现让他疑惑而吃惊。原来宽敞的屋顶被拦腰竖起了约2米高6米长的一排铁栅栏,占了他卧室屋顶全部的“小花园”内已堆了许多土,并摆设了花草等,纯粹成了“私家”花园。经打问,对面单元一住户称开发商将屋顶花园给他了!
当王以屋顶的花园个人改建占用已对他造成侵权,并可能给他的居所带来不安全隐患等缘由,急忙找到开发商后,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已与人家签了买卖合同!王先生随后多次向开发商提出拆除屋顶栅栏并恢复原貌等要求,该公司也数次有业务领导出面协调,但最终没有拿出实际解决“屋顶花园”争议的理想方案。

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8月16日,王在多次寻找开发商,但始终没有得到圆满答复的情况下,将加设在屋顶的部分铁栅栏扳倒!该公司第四次派人和他“调和”,但仍和王未对屋顶所有权等达成恰当的解决办法。但该公司提出,王如果不争纠屋顶花园这部分,公司可适当减少王家入住前的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等条件。后来王金领又发现,对面住户将他推倒的栅栏再次扶好。
王金领始终认为,该公司对屋顶花园的处理明显违反了事先承诺。同时他多方查找有关法规条例,并请教专业律师,随即于8月20日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将原告者的屋顶送给他人的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收回屋顶花园供全楼住户共同使用。第二、赔偿他家因此迟迟不能入住的损失费每月1000元,直至入住等。
记者采访中,王先生及家人再三感慨:买房是人一辈子最大事情,没想到买房买了一堆问题。我们辛辛苦苦买到这套房,当初曾因为室内净高度不够而发生争议,这次又因为屋顶花园被占,给我家人在身心财力方面都平添负担。
对这起特殊诉讼,原告的代理人顾剑峰明确表态,该开发商将屋顶花园的使用权以合同的方式,有条件赠送给该楼一住户,违反了各级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原告及楼内住户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他认为,屋顶、花园等公用部分已计入业主所购的房价内,开发商私下再卖或单独赠予某人,都侵害其他业主利益。

公共部分无权随意卖(送)

  就屋顶花园的处理方式,记者近日曾以购房者身份,征询西安一些开发公司。像紫薇等几家品牌房产公司明确表态不卖公共的屋顶花园等,并尽可能给业主多创造类似的公共空间。也有一些公司销售人员不太了解如何处理屋顶花园的使用买卖权。但也有个别公司人员肯定地称,如果购房者要求,他们就卖,并认为这是开发商对自己“产品”的支配权利!……
今年6月1日前国家有关条文规定,任何人对屋顶部分单独所有权及买卖权都是不允许的。6月1日后新规定是,确实要买卖或赠予屋顶部分,1、开发商必须征得该楼全部业主同意;2、在业主买房前开发商必须向其明示;3、必须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注明。
前不久,央视二套《生活》栏目曾专门报道过某地类似的一楼盘屋顶花园争议案。开发商在该楼业主们都不知道且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卖了屋顶。原告曾多次与其交涉,要求被告收回已卖出(送出)的屋顶,但被告局部同意收回。因此延误原告迟迟未能入住,在多次协商无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结果是业主胜诉! 
建设部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处姜处长前不久明确指出,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要出售屋顶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共同同意。
记者获悉,10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这起在西安为数不多的因屋顶花园隶属权引起的诉讼案,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史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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