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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新建苗木生产基地可获三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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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记者 王帅 通讯员 刘亚媚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宝鸡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该市将新发展花木5万亩,花木生产总面积突破10万亩;到2020年底,总面积达到70万亩。为此,从2017年起,该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连续3年适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意见提出,各县(区)要围绕做精品、走高端、显特色的思路,立足
       宝鸡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现代特色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年该市将新发展花木5万亩,花木生产总面积突破10万亩;到2020年底,总面积达到70万亩。为此,从2017年起,该市财政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连续3年适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意见提出,各县(区)要围绕“做精品、走高端、显特色”的思路,立足县(区)域实际,坚持一镇(村)一品,至少建设1个现代特色花木产业示范园,市级重点扶持3个至5个千亩以上的示范园或基地建设。同时,依托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资源,筹建覆盖全市、辐射全省的花木交易中心,并在每个县城至少建设1个实体交易市场。
  为推进这项工作,宝鸡市成立了苗木花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推进花木基地、市场建设,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同时,为强化政策扶持,市级财政连续3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各县(区)每年也配套一定量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在规划区新建或扩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花木基地的,从建设当年起,每年市、县(区)级财政予以补助,连补3年;对新建或扩建用于花木生产的程控连栋温室,市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对新建的用于花木生产的砖混日光温室,市级财政予以一次性补贴。对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花木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对新建的花木市场和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根据规模大小进行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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