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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通过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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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通过审议
        1月4日,陕西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标志着该条例将进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步入出台实施的轨道。

森林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是林业向社会提供多种生态产品服务的重要形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保护森林资源、扩大森林游憩功能的要求越来越迫切。陕西省丰富的森林资源,为发展森林旅游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全省现有森林公园79处,其中,国家级32处,省级47处。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森林资源,保障森林公园的健康发展以及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综合发挥,促进全省森林旅游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省林业厅起草了《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草案)》,并同省政府法制办,经多次调研、修改、征求意见,形成该草案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进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省林业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按照立法程序开展工作,使该条例尽快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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