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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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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1  浏览次数:196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池建市〔2017〕74号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公管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公管局,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公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公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加快建设领域诚信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池建市〔2017〕74号

 

关于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公管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公管局,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公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公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加快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池政〔2013〕3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预选施工企业名录的通知》(建市〔2014〕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池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施工预算在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应从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暂无相应专业类别的除外。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的征集、评选、名录库的发布及动态监管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的招投标应用管理工作。

三、按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选择一定比例数量的建筑业企业进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名录库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两个类别,首批名录库中两个类别分别不少于50家、30家。

四、企业进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本市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年度企业年产值、纳税金额在本市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且企业综合信用得分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排名(池州市排名)须在前30%(市外产值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受排名限制);

2.市外建筑业企业应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在池州市境内至少承建3项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手续,且企业综合信用得分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排名须在全省前30%;

3.上年度没有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行为,并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4.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或未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5.上年度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近3年是指自申请年度起逆推3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一个施工许可证为一个项目,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必须全部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该项目才算完工;上年度申请入库时已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信用得分排名以发布申请公告截止日后一天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排名为准。

五、承包商申请加入名录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池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申请表(附件1);

2.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3.上年度企业年产值(含外向型产值)和企业纳税情况(与年报数据一致,本市企业提供,);

4.近3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施工许可证、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市外企业提供);

5.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证明文件等)。

六、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首次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0日,8月底前发布首批入库预选承包商名录。以后每年(2018年不再征集,继续使用2017年发布的名录库)一季度受理企业入库申请,并重新发布入库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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