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拓宽园林绿量增加的渠道,缓解城市绿化与土地紧缺矛盾,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保证屋顶绿化安全,2004年4月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达了编写《天津市屋顶绿化技术规程》的任务,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编写。
在编写的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了我市河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屋顶绿化的实践,并参考了成都、上海、北京、太原、济南等地的先进经验,借鉴了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参照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参照了地方标准《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29-67-2004、《天津市生态居住区建筑技术规程》DB29-41-2002、《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68-2004、《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29-36-2002,结合天津市的地域特点,完成了本规程送审稿的编写,天津市建委组织了本规程的专家评审会,在充分采纳评审会专家的意见后,最终定稿。
本规程共9章及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屋面荷载、屋面绿化处理、栽培基质、绿化设计与施工、浇灌设施、养护管理、附录A适应于天津市屋顶绿化生长的植物材料、附录B几种栽培基质的理化性质、本规程用词说明、条文说明。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如有修改和补充建议请与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处联系(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天津市园林信息服务中心
河西区园林管理局
参编单位:天津市方正园林建设监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和祥 焦春宝 李宝辰 罗开喜 刘泽良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天津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拓宽园林绿量增加的渠道,缓解城市绿化与土地紧缺矛盾,规范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保证屋顶绿化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适宜绿化的建筑屋顶和停车场等。
1.0.3 本规程引用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天津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DB 29-67-2004、《天津市生态居住区建设技术规程》DB 29-41-2002、《天津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 29-68-2004、《天津市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 29-36-2002。
1.0.4 屋顶绿化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术 语
2.0.1 屋顶绿化Roof garden
也称屋顶花园,指在建筑物屋顶上绿化。
2.0.2 地被式绿化Ground-cover planting
指仅采用地被植物进行栽植的绿化方式。
2.0.3 复层绿化Multi-storied planting
指采用乔灌草进行植物配置的绿化方式。
2.0.4 倒置式屋面 Inversion type roof
指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的屋面。
2.0.5 荷载Load
亦称“载荷”或“荷重”,一般指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加力。
3 一般规定
3.0.1 应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和保护建筑物的原则。
3.0.2 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0.3 必须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3.0.4 新设计需进行绿化的建筑物屋顶应能满足绿化对荷载、防水、抗冻胀、防腐等功能的要求。
3.0.5 建筑物进行屋顶绿化需由专业部门进行设计,未达到屋顶绿化所要求结构安全性能的房屋,必须改造,满足要求后方可绿化。
3.0.6 坡度较大的屋面、拱屋面以及特种屋面(如玻璃面、活动面层等)不适宜做屋顶绿化。
3.0.7 屋面坡度在10°以下的宜做复层绿化,屋面坡度10°~30°的宜做地被式绿化,屋面坡度超过30°的不宜绿化。
3.0.8 屋面坡度超过15°时,应设置防滑装置。
3.0.9 屋面面积在200m2以下的,宜做地被式绿化。
3.0.10 应选择光照较好的屋顶,大寒日日照小于2小时的屋顶不宜绿化。
3.0.11 应适地适景、适地适树、适地适草。
3.0.12 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