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法律法规 » 行业规范 » 正文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5  浏览次数:1200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条 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13709183534",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欢迎您光临 陕西园林网 陕西源景园林网携手本站打造陕西园林行业交流平台 QQ:1390293336(园林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