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般主体不同的审美主体,既是作为生物机能的自然人、也是作为具有历史传统积淀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人。前者表明生理基础,后者表明社会基础。这也是朱潜光先生的审美观中主客体统一的“四因素”的内容。
“人生产艺术,艺术也生产人”。美的体验必须有审视形式的眼睛和能欣赏音乐的耳朵。形式美和艺术取向不同,所生产(塑造)出来的审美主体也不同。所以,应从生理、心理、自然、社会、历史、空间、民族等各个纬度,去分析审美主体。否则,就像外国人很难理解中国人的“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的爱情美,而中国人也难以理解裴多菲的“命成可贵,爱情价更高”的悲壮美。
作为艺术产品的园林的审美主体——中国人和日本人,也是有异同的。其共同点是:首先,空间上同在世界东方。其次,在文化背景上同属于东方文化类群。第三是生理上同属于一个人类来源。这是审美主体的生理比较。洪积世时中日存在陆桥,此时产生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和广西柳江人,与日本港川人相近。种种迹象表明,中日两国人有共同的祖先。其不同点,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从形体特征上看,虽有共同的祖先,但是路桥的消失使中国人与日本人在各自的自然环境生长繁衍,形成了许多不同的生理特征。如中国人比日本人高大,就影响到他们对审美客体的形式美在尺度大小的认定。中国人手长脚长身高眼高视点高,于是营造园林的规模大,景点的高度高,建筑的高度高。以较大的单体景点来适应更高的视点需求、来象征更高大的形体特征。
第二,从空间特征上看,中国人在大陆,以山为伴,故园林内容以山景再现为主。日本人在海岛,以水为伴,故园林内容以海景再现为主。这也是山型与水型园林的根源。
第三,从心里结构来看,中日两国人分属于山型和水型心理。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中国人偏于仁义,日本人偏于智慧。水主柔,善变,故日本园林史上类型变化较多,有山水式苑园和枯山水,有寝殿造园林和书院造园林,有石庭和茶亭,而且皇家、私家、寺院园林差异也不大。
第四,从历史角度看,中国人类社会的历史较长,相应的园林史也较长。因此,在园林艺术熏陶之下的中国人,园林审美积淀较厚,且较一致。相反地,日本人的审美积淀较薄,水平参差较大。
第五,从民族亚群看,以汉族为审美主体的中国人与日本民族在风俗人情上的区别,表现为喜好和禁忌等。如中日崇尚的色分别为黄色和紫色;中国人尚华丽,日本人尚朴素。这些差异同样影响建筑色彩和造型。
第六,从文武类型上看,中日两国园林主体分属于文人集团和武人僧人集团。前者的皇家集团和僧人集团的审美标准和趋势,总是向文人集团靠近,故园林呈现出文人化的趋势。文人园数量多、分布广。日本武人集团在政治上、僧人在思想上,统治达近千年,故武家园林和寺社园林获得东经济和政治上独立,并得到长足发展。
第七,中国人对文学艺术的把握能力较高,技法为熟练和老到。日本人对于宗教思想的把握能力较高,技法较为娴熟。
审美客体
同样用朱潜光先生的主客体四因素的理论来把握作为审美客体的内在意义时,园林既是作为单纯物质及其运动的自然事物(自然属性),也是作为社会意义和功用的自然事物(社会属性)。
从自然意义出发,园林的要素包括建筑、动物、山、水、石等。从社会意义出发园林的要素包括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建筑、小品等)和精神产品(文艺作品和各种活动)。从自然意义的园林要素出发,中日园林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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